雙相情緒障礙還是過動症?

過動症和雙相情緒障礙(舊稱「躁鬱症」)有時難以區分。事實上過動症和許多共病的疾病在症狀上都難以用文字描述區分,這也是為什麼疾病的判定是如此需要專業醫學背景做後盾,不能簡單僅以表面症狀就輕易下結論。

雙相情緒障礙和過動症:瞭解關聯性

在治療雙相情緒障礙(舊稱「躁鬱症」)、過動症或兩者同時治療之前,診斷的準確性至關重要。然而,高共病率和重疊症狀使區分雙相情緒障礙和過動症的任務特別具有挑戰性。

根據最近發表在《神經科學》和《生物行為評論》上的18個國家的71項研究的薈萃分析,13名過動症患者中有1人患有雙相情緒障礙。 在雙相情緒障礙患者中,6人中有1人也患有過動症。1 共病顯然存在。因此,如果你經營一家情緒障礙診所,你告訴我你沒有過動症患者,我會說,也許是你沒有看到患者身上的過動症,但你肯定有過動症患者。

在區分這兩種疾病方面,人們經常談論過動症下的執行功能以及情緒失調,包括重度抑鬱症和雙相情緒障礙。然而,我們知道雙相情緒障礙患者也存在認知症狀和執行功能障礙。我們還知道,情緒失調是過動症的一個組成部分;過動症越嚴重,情緒失調就越嚴重。

最近對150名過動症患者、335名成年雙相情緒障礙患者和48名對照組進行的一項研究證實了這種關聯性,其中受試者使用了兩個自我報告量表。成人過動症患者表現出更高的情緒失調,情緒反應水準與雙相情緒障礙患者相當。2因此,如果您依靠情緒失調或執行功能障礙來區分這些疾病,您很可能會診斷失誤。

這種混亂一部分是描述性精神病學的缺點造成的。描述性精神病學是使用詞語來描述心理體驗。根據DSM-5,雙相情緒障礙患者經歷以下情況:健談、思維狂躁、分心、坐立不安、危險行為增加、衝動。當然,編寫DSM-5的專家試圖使用特定於診斷實體的語言,但很明顯,這些描述同樣可以很容易地用於描述過動症。換句話說,很難僅根據症狀清單或僅關注直接症狀的臨床訪談來進行這些診斷區分。

做出準確的鑑別診斷

為了獲得準確的鑑別診斷,臨床醫生必須仔細考慮家庭精神病史,並瞭解患者的現象學經驗。後者側重於特定症狀和定性性質。例如,緊張性頭痛和偏頭痛之間存在定性差異,儘管兩者都是頭痛。在悲傷與抑鬱中可以看到同樣的差異——心理體驗的定性差異。透過考慮隨著時間的推移的症狀軌跡(週期性和長期性)和家庭精神病史,診斷準確性進一步提高。

仔細考慮醫療和家庭歷史

雙相情緒障礙系統治療增強計劃(STEP)研究對1000名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的成年人進行了調查。 這組雙相情緒障礙患者的總體終生流行率為9%至10%,過動症患者與非過動症患者的雙相情緒障礙的發病率大約提前了五年。3發表在《神經科學和生物行為評論》上的薈萃分析揭示了類似的發現:在過動症存在的情況下,雙相情緒障礙的發病發生在四年前。

讓我們從臨床上翻譯一下。您正在治療一名15歲的孩子,10歲時被診斷出患有過動症,他剛剛出現了第一次重度抑鬱症發作。你認為抑鬱症發作是過動症的結果嗎,因為青少年在學校有困難?心理社會壓力源的心理環境會使這似乎是嚴重的抑鬱症發作。但我們也知道,在過動症和雙相情緒障礙患者中,雙相情緒障礙的出現比我們預期的要早很多年,通常首先會出現抑鬱症發作。如果我們考慮到患者有雙相情緒障礙家族史,診斷前景就會發生變化,藥物治療的考量也會改變。

詢問「經驗」,而不是「症狀」

如果你曾經患過精神疾病,你會明白你沒有症狀。這是經驗。因此,當患者使用焦慮、抑鬱或過動症這樣的病症描述自己時,我不會問:「你的症狀是什麼?」我問他們:「告訴我你經歷了什麼。」這解決了患者的現象學經驗,並幫助臨床醫生辨別最有可能考慮的診斷類別。

這反過來允許您識別在治療選項過程中可以跟蹤的獨特目標體驗(症狀)。對於過動症患者來說,這些目標症狀是他們獨有的,屬於認知困難、情緒反應和執行功能的類別。從臨床角度來看,很明顯,對症狀的現象學方法更容易理清診斷性合併症。這樣做,每種疾病的目標症狀變得清晰,從而更容易評估每種疾病的改善情況。這種方法促進了藥理學和心理治療治療方案的順序。鑑於這一思維過程的複雜性,對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正式臨床培訓至關重要。

作者:David W. 古德曼,醫學博士,LFAPA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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